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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11:駱駝股份關於與合作方簽屬NISSAN電池公司收購以及新能源項目之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601311:駱二手設備收購駝股份關於與合作方簽屬NISSAN電池公司收購以及新能源項目之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字號:T T
2017-09-04 19:46:55
發佈機構:駱駝股份
我要糾錯
之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履約的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本次簽署的協議屬於協議各方根
據合作意向達成的框架性約定,合作事項的實施需以履行公司相關審議程序及簽署確定性協議等為前提,故公司本次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涉及的投資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
對上市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本協議為意向框架協議,項目最
終實施與否存在不確定性,預計對公司當年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一、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2017年8月8日,金沙江資本(GSRCAPITAL)旗下的GSRGOScale
Capital Advisors,Ltd(以下簡稱“GSR CAPITAL Advisors”)已與
日產汽車株式會社(以下簡稱“Nissan電池公司出讓方股東”)簽署
瞭關於收購 Nissan動力電池公司(以下簡稱“Nissan電池公司”)
的獨傢收購協議。
2017年9月1日,公司與GSRCAPITALAdvisors以及湖北長江
金沙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湖北金沙江投資”)簽署瞭《關於收購NISSAN電池公司項目以及駱駝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新能源電池項目之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或“本協議”)。
本協議約定瞭公司在認可GSRCAPITALAd中古餐飲設備收購visors與Nissan電池
公司出讓方股東簽署的獨傢收購協議的情況下,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擬出資認購GSRCAPITALAdvisors設立的Nissan電池公司並購基金有限合夥不台中中古餐飲設備收購高於 1 億美元的投資份額以及在新能源電池領域的其它合作。
二、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1、在標準有限合夥協議下,公司或公司指定方直接或間接出資不超過1億美金認購Nissan電池公司並購基金的有限合夥份額。 2、公司擬參與投資3億人民幣到金沙江資本的投資平臺,全面開展投資包括但不限於下一代燃料電池,公司享有該投資項目庫的優先跟投權。
3、本次並購標的Nissan電池公司將協助公司培養研發、生產團
隊,完善公司現有的新能源電池生產線。與此同時,金沙江資本或其指定的相關方投資公司的新能源電池公司,開展區域動力電池工廠和研發中心建設,疊加公司現有的產能,總體規模不小於4.5GWH。 4、如未來並購基金旗下的中國資產擬通過向A股上市公司及行業戰略投資者等出售全部或部分項目公司權益實現退出時,公司或公司指定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三、對公司的影響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業務是公司的重點業務板塊之一,本協議約定的投資項目若能有效實施,將有助於公司新能源電池對接 Nissan電池公司的技術,實現在動力鋰電池領域技術水平和生產工藝的快速提升、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擴展市場份額;也會增強公司在下一代燃料電池領域的技術儲備;本協議的簽署符合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次合作框架協議的達成是公司新能源業務發展戰略的需要,但是,實施需要一定的過程,預計本年內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務及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四、重大風險提示
本次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僅為協議各方根據合作意向達成的框架性約定,合作事項的實施需以履行公司相關審議程序及簽署確定性協議等為前提,故公司本次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涉及的投資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註意投資風險。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適時披露進展情況。
五、備查文件
《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
601311:駱二手設備收購駝股份關於與合作方簽屬NISSAN電池公司收購以及新能源項目之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字號:T T
2017-09-04 19:46:55
發佈機構:駱駝股份
我要糾錯
之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履約的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本次簽署的協議屬於協議各方根
據合作意向達成的框架性約定,合作事項的實施需以履行公司相關審議程序及簽署確定性協議等為前提,故公司本次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涉及的投資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
對上市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本協議為意向框架協議,項目最
終實施與否存在不確定性,預計對公司當年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一、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2017年8月8日,金沙江資本(GSRCAPITAL)旗下的GSRGOScale
Capital Advisors,Ltd(以下簡稱“GSR CAPITAL Advisors”)已與
日產汽車株式會社(以下簡稱“Nissan電池公司出讓方股東”)簽署
瞭關於收購 Nissan動力電池公司(以下簡稱“Nissan電池公司”)
的獨傢收購協議。
2017年9月1日,公司與GSRCAPITALAdvisors以及湖北長江
金沙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湖北金沙江投資”)簽署瞭《關於收購NISSAN電池公司項目以及駱駝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新能源電池項目之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或“本協議”)。
本協議約定瞭公司在認可GSRCAPITALAd中古餐飲設備收購visors與Nissan電池
公司出讓方股東簽署的獨傢收購協議的情況下,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擬出資認購GSRCAPITALAdvisors設立的Nissan電池公司並購基金有限合夥不台中中古餐飲設備收購高於 1 億美元的投資份額以及在新能源電池領域的其它合作。
二、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1、在標準有限合夥協議下,公司或公司指定方直接或間接出資不超過1億美金認購Nissan電池公司並購基金的有限合夥份額。 2、公司擬參與投資3億人民幣到金沙江資本的投資平臺,全面開展投資包括但不限於下一代燃料電池,公司享有該投資項目庫的優先跟投權。
3、本次並購標的Nissan電池公司將協助公司培養研發、生產團
隊,完善公司現有的新能源電池生產線。與此同時,金沙江資本或其指定的相關方投資公司的新能源電池公司,開展區域動力電池工廠和研發中心建設,疊加公司現有的產能,總體規模不小於4.5GWH。 4、如未來並購基金旗下的中國資產擬通過向A股上市公司及行業戰略投資者等出售全部或部分項目公司權益實現退出時,公司或公司指定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三、對公司的影響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業務是公司的重點業務板塊之一,本協議約定的投資項目若能有效實施,將有助於公司新能源電池對接 Nissan電池公司的技術,實現在動力鋰電池領域技術水平和生產工藝的快速提升、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擴展市場份額;也會增強公司在下一代燃料電池領域的技術儲備;本協議的簽署符合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次合作框架協議的達成是公司新能源業務發展戰略的需要,但是,實施需要一定的過程,預計本年內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務及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四、重大風險提示
本次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僅為協議各方根據合作意向達成的框架性約定,合作事項的實施需以履行公司相關審議程序及簽署確定性協議等為前提,故公司本次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涉及的投資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註意投資風險。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適時披露進展情況。
五、備查文件
《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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